1、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

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貸款詐騙罪判幾年和構成要件是什么,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至于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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