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在百姓看來并不是多大的事情,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意識,認為闖一闖也無所謂反正也不偷不搶的,然而事實沒有那么簡單,只要有了事實就可以進行定罪,那么私闖民宅的定罪標準是如何的呢?跟王世圣律師一起看個案例。

案例詳情:

小林是一家服裝廠普通員工,去年5月結識了以放貸為業的大祥,借款5萬元用于賭博,約定1個月內連本帶利共返還6萬元。然而,小林不到半個月便輸得精光,眼看還不上款,又怕遭到大祥報復,小林便搬家躲了起來。大祥電話聯系不上,人也找不到,于是便把矛頭轉向了小林的家人。 大祥通過小林留下的身份證復印件找到了小林的家人,要求小林父母給兒子還款,遭到拒絕后。

氣急敗壞的大祥糾集了小明等若干朋友,多次以謾罵、推翻家具、打砸玻璃等方式到老人家中施壓,嚴重影響了兩個老人的正常生活。

不堪騷擾的兩位老人只得選擇報警。法院認為,大祥及其兩個成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應依法予以刑事處罰。

因討債而私闖民宅算犯罪嗎?

私闖民宅常常在一些電視劇里出現,現實中它往往與討債掛鉤,當我們遇到債務的欠債不還的行為時,一些人既不想采取暴力討債的違法行為,又想給欠債人點“顏色”瞧瞧,可能會采取上門在別人家里住著,不還錢就不走的“軟暴力”手段。殊不知這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能債要不回來還得自己去坐牢。

私闖民宅罪:私闖民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可處罰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警告。

王世圣律師小結:

如果遇到私闖民宅的情況,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保留錄像錄音等證據,如果和私闖民宅者有語言上的交流,就要盡量把和對方的交流以及爭執的內容錄音留存,作為可靠的錄音證據,從而形成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同時也盡量留下對方身上的物品作為物證,人證物證的作用同樣重要,有了證據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