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遇到勞動糾紛的時候,都在糾結到底要不要選擇勞動仲裁,一來是怕耗費的時間成本,二來是不清楚自己的勝算到底有多少。我們國家的勞動法是特別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一部法律。其中規定,只要有勞動關系,就要簽勞動合同。企業違法不履行他們應盡的義務,就要面臨著相應的懲罰。下面跟著長沙律師一起來學習“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員工?”

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員工?

上班起30天內必須簽合同,否則就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不簽勞動合同為由勞動仲裁,最多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且,如果持續一年都沒有簽書面的勞動合同的話,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意味著,除非存在特殊的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退休才終止.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哪怕出現解除合同的情況時,用人單位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等于勞動者與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工資待遇、休息休假、勞動保障等方面發生糾紛的,都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是否有勞動合同都不影響申請,但需要提供出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支付雙倍工資有哪些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賠償勞動者的雙倍工資:

情況一: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上述情況包括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情況二: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出現用人單位違反上述情況時,勞動者應該要求用人單位雙倍補償工資。

所以,勞動者在求職的同時也要對相關法律有所了解,如果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及時的簽訂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那么公司方面就應該向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并且是以雙倍工資的金額進行賠償,員工也有提醒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