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罪的四大構成要素是什么?
一、販毒罪的四大構成要素是什么
販毒罪的四大構成要素是:
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
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和直接故意;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
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販賣毒品的行為。
構成販毒罪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犯罪對的構成要件以及主觀責任形式是什么
(一)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販賣的物品必須是毒品。
2、販賣毒品的客觀行為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
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
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二)主觀責任形式販賣毒品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販賣毒品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公眾健康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1、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如果行為人沒有認識到行為對象是毒品,就不能構成本罪;
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騙他人說是毒品以獲取利益的,不構成販賣毒品罪,以詐騙罪論處;
只要行為人認識到是毒品,不論其是否認知毒品的名稱、化學成分、效用等具體性質都認定為構成本罪。
2、對毒品種類產生錯誤認識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不同種類的毒品都危害公眾健康,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犯罪的事毒品,即使其對毒品種類的具體認知錯誤,也認定為構成本罪。
3、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販賣毒品行為的,構成本罪。
我國的法律中對于構成販毒罪的條件以及相關的表現形式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一旦滿足構成販毒罪的條件的,將會按照涉案的情節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的惡劣影響,以及販毒的金額和克數來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應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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