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最新(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流程)
今天,我們就用直白的語言,將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做一個解析,看完這篇文章,當事人和家屬可以對刑事案件的流程樹立一個基本的框架,也可以明確的知道每個環節的重點。
首先要了解刑事案件一共三大階段: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也就是公檢法三兄弟輪著來。每個階段中會有很多細小的程序和規定,但和三大階段是總分的關系。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 偵查階段?
公安偵查階段不是從抓捕的時候開始起算的,在抓捕之前通常已經立案偵查,等證據搜集得差不多了,開始抓捕。
抓捕或自首之后的24小時以內叫做“傳喚”,這個節點很重要,意味著刑事流程的齒輪全面運轉起來。如果人被帶進派出所超過24小時還沒有出來,基本可以確定涉及刑事犯罪。
犯罪嫌疑人最多傳喚24小時,此后公安機關如果還想繼續羈押,就要做出“拘留”(刑事拘留,也就是“刑拘”)的決定,并將犯罪嫌疑人送去看守所繼續關押,否則就得放人。刑拘最長30天,30天之內必須“提請檢察院批捕”,如果是單人單案或者情節簡單的就要注意了,很可能3天或者7天以內就提請批捕。
提請批捕以后,檢察院在7天以內要作出決定,如果不批準逮捕,就要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人自然就放出來了(出來了不代表無罪,案件仍會正常辦理);如果批準逮捕,則“刑拘”變為“逮捕”,犯罪嫌疑人會被繼續羈押在看守所。
所以刑拘30天+批捕7天,常被稱為“黃金取保期”,刑拘30天內向公安機關爭取取保候審,提請批捕后向檢察院爭取取保候審,記住對象不一樣。
同時還需注意,提請檢察院批捕不代表案件已經開始第二個階段,在檢察院作出決定后,案件仍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為2個月,當然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會導致延長偵查期限,但大部分案件在批捕后2個月內都會正式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所以,刑事案件的第一階段公安偵查階段,流程大致為:立案偵查→24h傳喚→30天刑拘→7天批捕→2個月繼續偵查。
在第一階段,公安機關為了防止串供、毀滅證據、轉移贓款等情況發生,該階段也常被稱為“保密偵查”,家屬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律師能會見),公安機關不會告訴家屬偵查進度、細節,所以家屬天天跑去公安局蹲點是沒有意義的。
? 偵查階段的辯護重點?
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主要工作如下:
①盡快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實,了解公安提審內容,防止刑訊逼供、誘供的情況發生,對羈押人員的心理狀態進行疏導;
②向公安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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