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由于絕大多數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容易給當事人造成這樣的假象——律師代理二審案件能做哪些事情?我還需要不需要委托律師?相信有不少當事人會有此疑惑,如果您也有此疑惑,接下來讓筆者來告訴你,刑事案件上訴期內,二審律師能做哪些工作。

一、提交委托手續

我們知道,律師接受委托辦理刑事案件,可以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等各訴訟階段由律師事務所分別辦理委托手續,也可以一次性辦理。

在一次性辦理委托手續的情形下,例如當事人委托到二審階段或者全階段委托時,律師在上訴期內則無需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續。

在分別辦理委托的情形下,當事人可能選擇繼續委托原一審辯護律師,也可能選擇委托新的辯護律師。當事人需要簽訂新的委托協議,辦理委托手續。二審辯護律師接受指派后,應當及時與二審人民法院聯系刑事案件上訴期內,二審律師能做哪些工作?,出示律師執業證書,提交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

二、撰寫上訴狀

辯護律師經過被告人的同意,在法定期間內可以為其提出上訴。辯護律師應當把握好上訴期限并協助被告人提出上訴,包括協助確定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代為書寫上訴狀等。

二審辯護律師要寫好上訴狀的前提是必須仔細研究一審裁判文書。二審程序是以一審裁判的宣布為基礎的,二審程序審判的對象就是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者是裁定。辯護人要審查一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中認定的事實或者裁判理由是否有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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