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據審查問題。計算機的案件大多涉及電子證據,作為視聽資料的電子證據同樣經過當庭質證才能作為定案依據。由于作為電子證據的數據和信息是以電信代碼的形式儲存在計算機介質(如磁盤、光盤等)中,借助于電子儀器和設備,通過播放、檢索、顯現等程序的運行才能被人們所感知,因此法庭配備能展示電子證據內容的儀器設備。電子證據不同于其它一般的書證或物證,技術含量較高,而參與案件審理的法官、官和律師一般又不精通計算機知識,因此,有必要研究并建立電子證據的運用規則,細化對計算機信息資料的審查方案,以規范庭審中電子證據的舉證、質證和認證環節。

刑事公訴案件案卷移送是、公訴和審判的連接點,40年來,我國刑事公訴案件歷經了1979年的全卷移送制度、1996年的復印件移送制度、2012年全卷移送制度三個階段,從其中的演變,可反映刑事的進步與發展。刑事公訴案件案卷移送雖然只是刑事程序中的一個小環節,但它卻是、公訴和審判的連接點,從其中的演變,可反映刑事的進步與發展。襄城刑事拘留律師-要永輝律師-口碑特別好的律師!40年來,我國歷經了1979年的全卷移送制度、1996年的復印件移送制度、2012年全卷移送制度三個階段。

3、回避的裁決權。從權力淵源上考慮,回避的裁決權,應當與審判權的初賦予相統一。由任命的法官的審判權,來自于的授權,因此,任命的法官因回避而暫時停止行使審判權,應當有的特別授權;相應地,由院長任命的法官因回避而暫時停止行使審判權,應當有院長的特別授權。受權行使裁決權的應是專職程序法官,具備法定主體資格,包括、經歷、職業品質、 知識、授權證書及審理資格等。對于普通審判人員的回避申請,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原審立案庭組成合議庭審理,基層可以實行簡易審理程序,由一名專職程序法官審理。對于庭長主審案件或擔任審判長被申請回避,以及院長、審委會成員被申請回避,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由原審將回避申請及有關材料移送上級,由上級立案庭審理。

1979年刑事法的全卷移送制度。該法 108條規定:“人民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對于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院補充;對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院撤回起訴?!辈]有直接規定案卷移送方式,但是實踐中,機關都是將機關和機關的卷宗全部移送,采用的是全案卷宗移送方式。這種卷宗移送制度是與我國當時的時代背景相符的。一是我國具有職權主義傳統。襄城刑事拘留律師-要永輝律師-口碑特別好的律師!1910年的“大清刑事律”草案為部刑事法草案,即采用法系的職權主義。

2、回避的對象范圍及順序。法官、辯護人或代理人都可被列為回避的對象?;乇苁腔谒麄冎g存在利害關系,因此只需擇其一者回避即可達到目的,這樣便產生回避順序問題。從回避的實質及嚴格管理法官隊伍的角度考慮,法官應當列為順序回避的對象,那些與法官有著直系親屬關系的辯護人和代理人,可以列為 二順序回避的對象,與法官有著其他親友關系的辯護人和代理人,可以列為 三順序回避的對象,只有在應當回避的法官因特殊原因無法回避時,才由辯護人和代理人回避。對于曾經從事過工作的特殊身份的律師,基于其原來的法官身份所客觀存在的影響力,在一定的范圍和期限內,他們應當被列入 二順序的回避對象,在法官不存在應當自行回避情形的情況下襄城刑事拘留律師-要永輝律師-口碑特別好的律師!,他們理應回避本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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