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需要按責任比例賠償
一、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需要按責任比例賠償?
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不需要按責任比例賠償,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根據以下因素確定的:
(一)精神受到損害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錯判罪名、刑罰輕重、羈押時間;
(五)受害人的職業、影響范圍;
(六)糾錯的事由以及過程;
(七)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二、國家賠償的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國家賠償案件中造成哪些后果才能索要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無罪或者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六個月以上;
(二)受害人經鑒定為輕傷以上或者殘疾;
(三)受害人經診斷、鑒定為精神障礙或者精神殘疾,且與侵權行為存在關聯;
(四)受害人名譽、榮譽、家庭、職業、教育等方面遭受嚴重損害,且與侵權行為存在關聯。
法律并沒有規定過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需要按責任比例賠償,但是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時要參考的依據也非常多,而且,侵權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才能索要精神損害撫慰金,比如當事人無罪,但是實際被羈押的時間在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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