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解釋)
故意傷害罪是侵害他人身體權的一種行為,傷害別人身體達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有網友經常問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那么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張三是一個小混混,每天無所事事,在街上晃悠,這天他和幾個兄弟看到一個美女,就想過去搭訕。剛剛跟美女打了個招呼,美女的男朋友李四就過來了,讓他離開。張三覺得在兄弟面前丟了面子,就把李四打倒在地,還踹了兩腳,然后罵罵咧咧的走了。但是他不知道的是,那兩腳正好踢在李四的肋骨上,如果不是搶救及時,李四可能就沒命了。
被公安機關抓獲之后,張三對自己傷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鑒定結果,李四的傷情已經達到了重傷標準,而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只要求達到輕傷,張三的行為很明顯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其中張三導致李四重傷的情形是故意傷害罪的加重情節,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個案例中,張三一時沖動就將自己送進了監獄。所以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因一時之氣,毀掉自己的后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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