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強奸罪,主要說的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強奸罪。

因為十四周歲以下的人犯強奸罪是不受刑事處罰的。

那么未成年強奸罪怎么判呢?

是比較強奸罪的量刑標準嗎?

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

未成年強奸罪怎么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對未成年人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矯正。

并應充分考慮其實施犯罪的目的和動機,以及犯罪的年齡、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現、成長經歷等因素。

具體分析如下:

(一)把握全案整體和個案的區別,不能“一刀切”

1、對未成年人的強奸案要有整體把握,即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量刑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構成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從重處罰。

(二)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的適用情況未成年人強奸案件應當依法考慮的法定情節有初犯、自首、立功、從犯、脅從犯、未遂、預備犯、中止犯等。

應當將法定情節作為確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據,再考慮酌定情節。

既不能將法定情節作為唯一的量刑標準,忽視酌定情節,也不能強化酌定情節而弱化法定情節,應該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終合考慮。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未成年人犯強奸罪如何處罰,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針對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

如雙方是戀人關系或其他關系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對于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3、必須是偶爾、而且是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

解釋使用的“偶爾、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是給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留有一定的空間。

相關知識:

強奸罪是如何規定的

(1)強奸罪的本質:

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系;

刑法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由?

還是婦女的貞操權?

我國的強奸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

強奸尸體不夠成強奸罪,應構成侮辱尸體罪;

(3)行為方式:

“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

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

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

其他手段:

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

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奸;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

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5)犯罪主體:

丈夫可否構成本罪,目前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奸,因為當中涉及到我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奸妻子的強奸罪。

強奸罪是嚴重侵犯女性性自由權的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此罪要區分情況對待,并不是說就一定要被判刑。

這一點還請大家多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