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的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做現行犯)
導語:很多時候,公安機關為了怕犯罪嫌疑人逃匿,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先行拘留。什么是先行拘留,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先行拘留?
一、先行拘留的概念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偵查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依法臨時剝奪某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需注意的是,正常情況下,在執行拘留強制措施時,必須先經過相關的審批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但如果在符合法定情形時,公安機關可以先執行拘留措施,再向相關部門報備辦理拘留手續,屬于“措施先行,程序后備”。
二、什么情況下會先行拘留?
其次我們要了解的是,先行拘留會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公安機關在適用時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先行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公安機關應當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先行拘留的后果
那么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說,如果被拘留了,可能會面臨哪些后果呢?公安機關在將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首先會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將其送入看守所,并進行訊問,還應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同時要對被先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根據案件情況做以下處理:
1.經審查發現不應當拘留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
2.認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3.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4.屬于《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不再追究。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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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行拘留的拘留期限
對于被拘留人來說,相信最為關心的就是拘留的期限。一般來說,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經過審查認定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有特殊情況時,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也就是說,先行拘留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天。那么對于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還需要繼續偵查的話,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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