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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人按照經營租賃處理時,在租賃期分期確認租賃收入,且不改變原承租的相關核算。

轉租人按照融資租賃處理時:

1.終止確認與原租賃相關且轉給的轉租承租人使用權資產,并確認轉租賃投資凈額;

2.將使用權資產與轉租賃投資凈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損益;

3.在資產負債表中保留原租賃的租賃負債,該負債代表應付原租賃出租人的租賃付款額。在轉租期間,中間出租人既要確認轉租賃的租賃收益,也要確認原租賃的利息費用。

具體賬務處理

轉租人形成融資租賃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 轉租人租入資產

按租賃準則正常處理,確認使用權資產:

借: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2.轉租賃期間

(1)轉租賃開始日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 租賃收款額 -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貸:使用權資產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資產處置損益(可借可貸)

(2)確認轉租賃融資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 租賃收款額 -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其他業務收入

3. 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依然要正常確認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