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合同詐騙罪有其司法解釋,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中有多種欺騙手段,你知道有哪些嗎?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具有不同情形的合同詐騙,你了解嗎?如何通過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確切的了解合同詐騙罪這一罪行,下面律圖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二、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采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并造成較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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