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做筆跡鑒定的報告

市法治辦:

茲有***公司退休職工***,原住****號。妻子****經工商部門批準為個體戶——在家設立縫紉鋪。并經***區城建環保衛生管理站兩次批準將門前工棚升高并改建成正規工作間,共計57M2。后于2023年因街道改建菜市場將其拆除。由于當時拆除補償政策沒有落實,我于2023年3月18日和2023年7月26日兩次向市政府報告要求有關部門落實當年的拆除補償政策。市工商局于2023年8月6日在《關于**同志信訪事項調查情況的答復意見》中稱已于當年按有關政策給予補償,并附當年領取有關補償費用簽收登記表。分別為《市場改造被拆遷和房補額材料費登記表》、《市場改造被拆遷私房補償費領取登記表》、《市場改造拆遷住家戶安置費領取登記表》。三張表格中所領取的費用都有領取人簽名。經我本人仔細辨認和回想,三張表格中的簽名欄中只有一張表格即《市場改造被拆遷私房補領材料費登記表》中的“房主簽名”欄中簽名是我本人所簽,領取費用1270.95元。其余兩張表格中的“簽名”欄中的簽名都不是本人簽名,本人未領取到兩表中所得補償費用15556.32元和22400元,是不是本人簽名?特申請法治辦給予真偽鑒定。請于受理,萬分感謝!

附:本人及妻子簽名

報告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