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罪多少錢可以判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盜竊罪屬于財產犯罪,所以盜竊金額的多少對判處的刑罰影響很大。數額大小分為三個級別,即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分別判處的最高刑罰依次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至于數額大小的認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數額較大是指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數額巨大是指3萬元至10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是指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每個地方又是有區別的,經濟發達地區的金額標準較高,比如上海、北京對“數額較大”認定的標準都是2000元。

但如果符合“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等8種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法定標準的50%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和扒竊這4種情況,只要實施了這些行為,即使一分錢沒有偷到,也要被判刑。根據規定,兩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屬于“多次盜竊”;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比如住宅、宿舍等,屬于“入戶盜竊”;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屬于“攜帶兇器盜竊”;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比如地鐵、公交、電影院等場所,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屬于“扒竊”。

二、偷盜自己家中財物是不是犯罪

對于偷自己家里或者父母的財物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項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也就是說,偷自己家里的東西若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該解釋只提出了處理盜竊的原則性意見,對家庭成員及近親屬間盜竊哪些是“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的,哪些是“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沒有作出具體解釋,在實踐中一般是根據以下因素考慮是否構成犯罪:

1、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及盜竊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盜竊的次數、是否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盜竊數額、行為人盜竊的用途、是否因盜竊造成親屬傷害損失等。

2、盜竊的對象和采取的手段。如,盜竊殘疾、孤寡老人或者沒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或親屬造成其生活困難;行為人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重大損失。

3、被盜近親屬的態度。行為人盜竊如果達到普通盜竊入罪標準的,并具有其他嚴重情節,但被盜近親屬不要求處理,一般不宜作為犯罪處理;若被盜近親屬堅持要求處理的,才宜作犯罪處理。

盜竊罪的立案金額其實也就是區分盜竊罪與一般盜竊行為的界限。也就是說,針對盜竊行為并不是所有都構成盜竊罪,需要考慮具體的金額或情節,才能確定是否能認定為犯罪。但即使未構成犯罪,也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