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執行死刑有哪些?

在我國古代社會,死刑犯通常都是要推出午門斬首的。這種方法在現代社會自然是不行的,那么現在的死刑犯是怎么處理的呢?接下來就由小編帶您了解。

1.通過槍決執行死刑。

用槍決來執行死刑犯絕對是省時、省力的一種方式。犯人可以自行選擇站位,一種是犯人可以選擇背對著行刑人員,行刑者可以向犯人的頭部或者胸部開槍;還有一種是犯人可以選擇面對著行刑人員,行刑者可以向犯人的胸部開槍。

但是,這種行刑方式對有些犯人來說太恐怖,可能會出現暈厥的情況;而且,如果出現了第一次開槍后犯人還活著的情況,行刑人員還要在犯人的要害部位再補一槍,這對犯人來說就需要承受更大的痛苦了。

2.通過注射執行死刑。

考慮到槍決帶給死刑犯的痛苦和恐懼,我國出于人道主義關懷,就出現了注射死刑這種方式。

注射死刑只有注射時的刺痛感,與槍決比起來,大大的減輕了犯人的痛苦和恐懼,但也更耗時、耗力、耗錢。死刑犯確定要通過注射執行死刑的話,先要選擇行刑地點,在我國只有執行室和執行車兩種;在行刑場所要有床位、心電監測儀等醫療設備,而這些設備造價不菲。

行刑地點選好后,執行人員要到北京領取藥物,考慮到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射的藥物必須由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統一發放。給犯人過量的注射這些藥,可以使犯人出現呼吸肌麻痹、心臟驟停最終死亡。

地點和藥物都準備好以后,就要開始執行死刑了。將死刑犯固定在注射床上,把儀器都連好,等審判人員下達命令后,由專業人員將藥物靜脈注射到犯人體內。之后由法醫根據犯人的心跳、呼吸、瞳孔反射等生命體征來確認犯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