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運輸毒品怎么判刑?
一、多次運輸毒品怎么判刑
運輸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運輸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運輸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運輸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運輸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運輸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運輸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運輸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
二、運輸毒品罪量刑依據是什么
之所以對運輸毒品犯罪在量刑上區別對待,主要考慮到以下幾點:
1、單純的運輸毒品行為只是走私、制造、販賣毒品犯罪的中間環節,在整個毒品犯罪中具有從屬性、輔助性特點,其社會危害性與走私、販賣、制造毒品等源頭性犯罪有所不同。
2、部分運輸毒品者是受雇的農民、邊民或無業人員,并非毒品的所有者、買家或賣家。其犯罪動機往往是賺取少量運費,主觀惡性一般不大。其三,有利于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擊重點。
三、運輸毒品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人民的生命健康權。行為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必須是毒品。
(二)、客觀方面
行為人實施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在自然人主體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人,可以成為販賣毒品罪的主體;走私、運輸、制造毒品罪的主體必須是已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運輸,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運輸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多次運輸毒品怎么判刑是要根據運輸毒品的數量來決定的,在這個時候多次運輸毒品已經是重罪了,如果毒品的數量龐大那么就會被判處死刑,具體的量刑標準在上文有提到。毒品本就是一種十分危險的東西,我國也在禁毒上做出了很多努力,所以對于販毒的人是不能姑息的。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內容,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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