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了緩刑的機會,

卻不好好珍惜,

在緩刑考驗期內繼續為非作歹,

那么等待他的將是……

數罪并罰!

2023年,趙先生購買了一輛汽車,因辦理車貸認識了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的客戶經理陳某。

三年后的2023年11月,趙先生通過微信再次聯系當時的客戶經理陳某,詢問年底提前還車貸有無優惠活動。陳某迅速回應確有優惠,稱趙先生車貸剩余近十萬元,根據各種活動優惠計算得出,一次性償還五萬八,貸款就能立刻還清。

這樣算下來,趙先生幾乎能以六折的優惠還清車貸,這大大超出了趙先生的預料,于是在簡單溝通后,他便如數轉賬。

 

然而,轉賬后趙先生一直沒有得到答復,再三詢問陳某,對方都以“正在辦理”“還需排隊”“已經確認”等理由搪塞。

眼看車貸催繳短信依然如期而至,失去耐心的趙先生致電陳某所在公司,但對方卻回復說陳某已經離職很久并且建議他趕緊報警。

△趙先生多次聯系陳某卻得不到回復

原來,陳某早已惡名在外。2023年4月起,他捏造幫助購買汽車保險等理由,騙取了多名客戶錢款。當時案發后,陳某在家屬的幫助下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最終,他因觸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然而,還未出緩刑考驗期,陳某就再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趙先生不是唯一的被害人,2023年6月至10月間,陳某用同樣的手法作案兩起,分別騙得他人錢款一萬余元和三千余元。

除此之外,陳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利用被羈押時得到的同監室室友夏某的信息,向夏某家屬謊稱自己有門路可以托關系幫助對方判緩刑。家屬認為陳某是為夏某帶信而來且他已被釋放,遂對他深信不疑,后陸續向其支付“撈人”費用共計二十二萬元。直至2023年初夏某出獄回到家中,家屬方知被騙。

 

2023年2月,陳某在異地落網。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而且,這一次,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2023年6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陳某提起公訴。2023年8月,法院依法撤銷陳某原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

檢察官說法

無論是巨額折扣不容錯過,還是“暗箱操作”監獄“撈人”,都是絕無可能的事情,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的箴言,也切勿輕信“朝中有人好辦事”的謊言。生活沒有捷徑,遇事尋求法律幫助才是正途,以免上當受騙。

而對于緩刑考驗期內還繼續為非作歹的不法分子,法律也終將會給予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