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總有一些人想耍些“小聰明”,偷稅、漏稅、逃稅,那么哪些情形會涉嫌逃稅罪呢?這個罪又是怎么判刑的呢?

按照規定,納稅人逃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或者納稅人5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再或者扣繳義務人逃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成立逃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納稅人逃稅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數額巨大的標準,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舉個例子,李四自己經營了一家小店,賣些生活用品,一年到頭,還是賺了一些錢,但是李四看到自己要交的稅款,覺得太多了,這一扣,自己也沒剩多少。于是就動起了“歪腦筋”,少報自己的收入,多報自己的支出,通過這樣的方法,最后李四只交了10萬的稅款,少交了6萬。被稅務機關發現后,還打死不承認自己逃稅了。李四的行為就構成逃稅罪,最高可判3年。

小錢錢誰都愛,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賺錢的前提條件一定是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