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1、男子出獄后連害15人, 只因女兒一封信,事件經過如何? 2、白寶山案件是誰 3、白寶山的案件回顧 4、白寶山事件 白寶山事件簡述

男子出獄后連害15人, 只因女兒一封信,事件經過如何?

1983年,白寶山因盜竊罪被警方逮捕,處以4年的有期徒刑,他的妻子來看過他,告訴他在獄中好好改造,等他出獄。于是,白寶山過得極為低調,卻不想成為了獄友李寶玉的出氣筒。

李寶玉三番五次的找茬也惹怒了這個平時的老實人,白寶山失手將其砸死,事后白寶山極為冷靜的將尸體埋藏起來。4年的牢獄,白寶山一共殺了兩個逼迫他的人,卻無人發現。當時獄警找不到人,便只得作罷。

當白寶山即將出獄之時,有人給了他當頭棒喝,他被同期犯人舉報他盜竊一案有余罪,他又被加判了10年。在這期間,他的女兒給他寫來信件,提到他的妻子堅持不下去了,決定改嫁。女兒還在信中很苦惱的跟爸爸說每天上學都受人歧視,她不想再去學校了,不管誰丟了東西,同學都會說是她。

這件事也徹底讓他的余生與童年家庭破碎的陰影結合起來,十年之期,白寶山沒有再犯事,但是一切風平浪靜之下,又暗藏波濤洶涌。39歲出獄的白寶山,再難于融入社會。

于是,他攜帶一把槍支,開始了為期兩年的瘋狂報復社會。1996年3月到12月期間,他一共殺人5起,重傷9起。1997年,他前往新疆,再次作案。出獄之后兩年間,他一共殺15人,并重傷15人。1997年9月,白寶山伏法。

擴展資料

落網經過:

1997年9月5日中午12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電傳一重要線索:住在京西石景山區的白寶山及其姘婦謝宗芬有重大嫌疑。

在此之前,新疆警方在天池吳子明被殺現場找到幾枚彈殼,經過檢驗認定是149團姜警長被搶的“54”手槍所發射,據此分析死者系被殺人滅口。很快死者吳子明的身份被確認。

經過查訪警方獲悉:跟吳子明常在一起的有個北京來的叫白寶山。調查吳子明的親屬時,他的一位表哥對刑警說,吳子明是8月16日同白寶山一起去天池玩的。

臨走那晚曾找他留下話,說白寶山人狠心毒,在原籍犯有大案,手里有長家伙,他們這次一塊去做筆買賣,如果他10月份還不回來就是遭白寶山的暗算了。接到新疆傳來的信息,北京市公安局迅速調集力量查緝,當晚7時,白寶山被擒獲。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白寶山事件

白寶山案件是誰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白寶山案件是白寶山殺人事件。白寶山(1958年11月6日—1998年4月),男,漢族,北京市石景山區人,祖籍河北徐水,是重大連續殺人案犯人,是一個在中國刑偵史上有坐標地位的罪犯。白寶山于1996年3月31日,刑滿釋放人員白寶山在京西一家電廠打暈哨兵,搶走了一支半自動步槍,隨后以此槍多次作案,殺死五名警察、打傷八名,隨后白寶山從北京轉到新疆繼續作案。1997年9月5日被捕,1998年4月被執行死刑。

白寶山的案件回顧

1982年12月,白與張某在居民區盜竊晾曬衣服2件,價值10元。

1982年12月16日,入室盜竊鳳凰牌自行車1輛,價值110元。

1983年,26歲

1983年1月21日,白與張某連續撬鎖3起,盜竊天鵝牌坤表1塊,舊皮夾克1件,真絲被面2塊,尼龍雙人蚊帳1頂,尼龍自動傘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價值500元。

1983年3月8日被逮捕。

1983年9月9日,因搶劫、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1985年,28歲

在獄中被揭發出犯有余罪,包括:

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號院內,偷玉米3書包,被事主發現,追至門外。白用木棍猛擊事主頭部,致使顱骨線形骨折,頭皮裂傷,縫合9針。

二、1982年底,白伙同石某,在石景山綜合修配二廠一車間,盜竊手推車外胎170條,車轱轆兩個,價值3150元,運出銷贓,得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伙同石某,偷盜牡丹牌12英寸黑白電視機1臺。

四、1983年1至3月,白伙同石某等,偷盜工廠倉庫內管件,閥門160件,價值1900元,偷盜圓木1根,銷贓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區人民法院判白寶山搶劫罪5年,盜竊罪7年,兩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1年,與前盜竊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這次加判對白寶山刺激極大,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仇恨。

1991年,34歲

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監獄服刑,成為一名“零星犯”,分配在監獄的草場內放牧,有自由和時間可以和獄友交流。努力學習武器知識,有時還將跑進監獄領地的羊扣押,要求牧民用彈藥交換。

1993年,36歲

年初,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即石河子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一年。

9月,誘騙一名獄友李寶玉幫其扣錢,用鐵榔頭將其砸死,將尸體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內。事后對獄方說此人失蹤。白寶山成為最大嫌疑人,但獄方沒有找到證據及死者尸體,此事不了了之。獄方在牛棚頂棚上搜出白寶山藏的95發步槍及手槍子彈,白僅對此事做了交代。

1994年,37歲

1994年3月20日深夜,用鐵榔頭將熟睡的同宿舍的獄友傅克軍砸死,同樣埋入事先準備好的坑內,然后燒掉染血的死者的被子、褥子、枕頭。

1994年3月22日,警方開始調查嫌疑巨大的白寶山,并且有人報告看見白在清晨燒被褥。白在接受獄方調查時一直拒不承認,獄方始終沒有尋找到死者尸體,無法確認他已經死亡,又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無法給白寶山定罪。白寶山被單獨關押了125天,寫過保證書后,繼續回去放牛。

直至白寶山伏法后,根據白的交代,兩名北京調犯的尸體才被挖出,其中一具距牛棚墻壁不到半米。

1996年,39歲

1996年3月7日,如期提前一年獲得釋放。 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并帶回要挾牧民得來的3包步槍子彈(75發)和50發手槍子彈。回到北京后,向派出所警察申請辦理戶口受阻,對警察產生仇恨。

批發了剃須刀在西單、香山、八大處等地擺攤銷售,成本100多塊錢,總是被城管懲罰、沒收,再次受到刺激。

由于十幾年來固執地認為自己的量刑過重,又迫切地想給孩子們掙大錢,再加上警察不給辦戶口、做小生意受到屈辱等事,使白寶山走上了通過暴力犯罪瘋狂報復社會的不歸路。

1996年3月31日,21:40,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熱電廠,用鐵棍砸傷一名值勤的武警戰士,搶走無子彈的“五六”式半自動步槍一把。

1996年4月7日,23:15,北京市西山八大處附近的裝甲兵司令部,向一哨兵連開兩槍,未搶到槍或子彈,受傷的哨兵搶救及時脫離危險。

1996年4月8日,0:15,距上一次作案僅一小時,乘坐一輛寶石藍色無運營證的出租面包車,在高科技園區實興大廈附近遭遇正在巡邏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隊的6名巡警,雙方發生槍戰,白寶山擊傷4名巡警后逃竄。

1996年4月22日,1:45,北京市豐臺區八一射擊場,兩槍打死哨兵一名,由于哨兵只背著空槍套,沒有搶到武器。

結識同歲的、四川來北京做小生意的已婚女子謝某,兩人同居。

1996年7月,來到老家河北省徐水縣,偵查中國人民解放軍某師高炮團彈藥庫附近的人員、地理情況。當天返回北京。

1996年7月24日,徐水,將武器埋藏到兵營附近的一家水泥管廠與果園的交匯處。事畢返回北京。

兩天后(7月26日),第三次來到徐水,7月27日凌晨1時,槍擊三名哨兵,兩死一傷,搶走81-1自動步槍一支。逃竄后將武器掩埋在鐵道邊一個小磚窯邊。返回北京。

1996年8月初,與謝某一同回到謝某的四川老家,找人買槍,無果而返。

1996年9月初,與謝某一同到徐水取走“81-1”式自動步槍及全部子彈,將另一把“五六”式步槍重新掩埋好。

1996年12月16日,12:20,德勝門煙市,蒙面槍殺一名女攤主,搶得65170元,并擊傷街上的3名男子。逃竄至附近一個垃圾場,把錢、槍、搶來的包分別掩埋在垃圾場的幾個角落,從容地騎車到附近市場為其情婦批發了一些襪子,然后回家。

1996年12月18日,帶其情婦謝某取錢及槍。

自1983年入獄到1996年,白寶山共作案8起,殺5人,傷9人。 1997年,40歲

春節后,白寶山與情婦謝某踏上罪惡的新疆之旅。來到石河子市147團,找到原來的獄友、盜竊犯吳子明,白寶山提出“一起做事”,吳子明馬上辭去警衛工作,開始跟隨白一同作案。

1997年6月5日,白與吳坐班車來到奎屯市。目標是搶劫軍用槍支。22點,兩人摸入奎屯駐軍軍事培訓中心。未來得及搶槍便被一戰士發現,兩人逃跑。兩人放棄繼續作案,連夜徒步返回石河子市。路遇警察的盤查,白掏出槍,警察逃跑。白放了一槍,然后與同伙逃跑。無人傷亡。

1997年6月6日,兩人在荒無人煙的大戈壁中連續步行了20多個小時后,從141團場乘坐班車返回石河子市147團場住地。

1997年7月5日,白與吳來到曾經服刑的新安監獄附近的141團場軍械庫,18點,撬門進入無人看守的空庫房,沒有發現武器。無人傷亡,擊斃庫房看門的狗兩只。

1997年7月6日,凌晨4時,白與吳連夜返回途中槍殺一名偶遇的走夜路的人。

1997年7月29日,距147團場15公里處,為搶摩托車,槍殺一名農民,埋在附近的土丘中,尸體一直未被發現,直至白寶山被抓后指認。

1997年8月8日,凌晨,白與吳闖入距147團50公里的149團場一營警務區警長姜某的宿舍,槍殺姜某及治安員時某,拿走姜某的“五四”式手槍,迅速駕摩托車離開。

兩人向著即將轟動全國的特大搶劫殺人案的作案地——烏魯木齊邊疆賓館進發。

1997年8月14日,兩人到烏魯木齊邊疆賓館踩點,并在附近的新疆大學校園內預先挖好埋槍埋錢的土坑。當晚返回石河子147團場。

1997年8月18日,兩人攜帶武器來到邊疆賓館,當天已經接近收市,兩人決定今天不動手,把槍藏到新疆大學內的坑中,住進附近的鐵路醫院招待所。

1997年8月19日,早晨,在邊疆賓館入口處搶劫現金人民幣約140萬元,打死7人,傷5人。將錢、作案時穿的衣服、槍埋好。逃竄回到石河子147團場。作案后,吳經常催促與白一起取錢,白動了殺掉吳的心思。

1997年8月22日,兩人冒險到警察嚴密排查的烏魯木齊,從掩埋處取出手槍一支,返回住地。白寶山提出取錢后從烏市直接回北京。

1997年8月23日,白寶山提出離開新疆前到天池玩兒一趟。吳產生懷疑,偷偷將白與其情婦謝某的家庭住址寫下來交給弟弟吳子兵。

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大鍋底處,白把同伙吳子明槍殺,又用鐵錘猛砸其頭部,然后將其焚尸。

1997年8月27日,白與謝從天池回到烏魯木齊。

1997年8月28日,清晨,白與謝來到新疆大學將錢挖出。將140萬現金藏入事先買的兩件軍用馬甲中,兩人一人穿一件,當天乘火車離開烏魯木齊。

1997年8月31日,兩人到達北京西客站,回到位于北辛安的家,白給謝11萬,并允許謝拿錢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白寶山給母親1萬元錢,說是在新疆做生意賺的,母親分文未動,塞入一只粉紅色襪子中,于白寶山被抓捕后原封不動地交給警察。

1997年9月2日,謝某乘飛機離開北京飛往老家——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白送走謝后旋即后悔。其實白早有除掉謝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尸坑,并幾次試圖激怒謝某,但都被謝的百依百順弄得下不了手。

與此同時,公安干警出動大量警力,逐步走訪排查,確定白寶山與謝某有重大嫌疑。

1997年9月5日,新疆方面以石河子刑警大隊的名義給北京市公安局發一封明傳電報,通報白寶山與模擬畫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請協查。當天19點,刑警大隊和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來到模式口白寶山母親家,對開門的白寶山說戶口批下來了,要帶其去派出所辦一下手續。白的第一反應是被謝某出賣,馬上決定拼死頑抗,冷靜地說要進屋拿件衣服,實際是想進屋拿槍,但母親突然走出來,問其發生了什么事,白迅速放棄了頑固抵抗的念頭,順從地跟隨警察離開。 至此,罪大惡極的、1996暨1997全國一號案件主犯白寶山終于落網。

1997年9月5日,夜,警方連夜提審白寶山。

1997年9月6日,在老家4天便風光地花掉3萬多元的謝,被公安局帶走審訊。

1997年9月9日,謝被押解到北京。

1997年12月3日,白與謝被押往烏魯木齊。

1998年,41歲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時,白、謝持槍搶劫殺人案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正式開庭。白、謝在庭上對于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審判長對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進行了法庭調查。白寶山犯有殺人罪,搶劫槍支罪,搶劫公民財產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巨大,依法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謝某犯有搶劫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白寶山的大弟免于刑事起訴,無罪釋放。 1998年4月,白寶山被執行槍決。

白寶山事件 白寶山事件簡述

1、白寶山事件,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時間里,剛因盜竊、搶劫罪出獄后不久的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襲擊軍警,先后搶劫槍支3支,包括當時解放軍最先進的制式武器81式自動步槍。打死軍警和無辜群眾15人,搶劫人民幣140多萬元。

2、“8·19”白寶山特大持槍搶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被列為“1997中國刑偵第一案”、“世界刑偵第三案”,1997年9月,白寶山在北京家中落網,1998年“五·一”前夕,白寶山在新疆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