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今日上午,陵城區(qū)法院代德州中院向德州鸚鵡案兩位當事人送達二審裁定文書,德州中院采納了辯護人提交的程序性法律意見,認定一審程序違法,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在春節(jié)前夕,德州中院已經決定對段某某、王某某取保,兩位當事人在被羈押一年半后重獲自由,回家過年。

】與團隊承辦的其他鸚鵡案件類似,兩位當事人購買、出售的鸚鵡均是人工繁育品種,既非野生,也不瀕危。當事人在繁育涉案鸚鵡時嘔心瀝血,悉心飼養(yǎng),熱愛、操心甚于養(yǎng)育子女,客觀上保護并促進了鸚鵡物種的生存繁殖,并未任何實質的法益侵害性。

不想兩位當事人一審竟均被判實刑三年,可謂機械司法的典型。

一審遭到重判后,家屬緊急聯系徐昕老師請求幫助。大案刑辯團隊最終以準法律援助的方式介入二審,由肖之娥、賈少英、李二權和李仁鈥擔任辯護人。

團隊介入的同時,家屬也開始自發(fā)公開喊冤,得益于大案刑辯團隊動物案件辯護的聲名,媒體隨之對本案進行了報道。(點擊閱讀《》)

二審確定承辦法官后,辯護人立即安排行程,前往德州會見、閱卷。并基于一審已經認定的事實,向承辦法官從實體層面詳細闡述了本案無罪的理由,申請立即對兩位當事人取保候審,還提供了團隊辦理的動物案件作為類案審判參考(點擊閱讀《》),并代家屬轉交了全村六百多人的求情信。

德州中院對本案高度重視,合議庭成員均參與接待律師,再三告知一定會依法妥善辦理,并表明立案后就一直認真研究大案刑辯團隊此前辦理的南昌鸚鵡案等類案。

此前,聽聞山東司法機關對待動物案件審理工作相對保守,本案一審判決確實可見一斑。但這回,在辯護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后,德州中院很快便決定同意我們的申請,表明山東司法機關已向能動司法邁出了一大步。

兩位當事人于律師提交取保申請后第三天重獲自由

在對案卷進行充分研究后,我們發(fā)現本案一審不僅實體定性不合理,在程序上也嚴重違法。一審法院未于開庭十日以前向王某某辯護人送達起訴書,未于三日以前向王某某辯護人送達出庭通知書;段某某的辯護人同時在段某某、王某某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字,且王某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該律師根本不在場;此外,還有多項定罪證據未經當庭舉證、質證;一審庭審筆錄甚至未讓王某某核對并簽字捺印。

對此,我們在閱卷后立即又向法院遞交了程序性的法律意見書,指出上述程序違法已經嚴重剝奪和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嚴重影響了審判公正德州鸚鵡案 | 二審全案取保后裁定發(fā)回重審,應當立即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在寄送法律意見書后不久,承辦法官便電話通知,已經作出裁定。言語中透露對本案極為重視,與律師溝通極好,但二審直接改判壓力極大,應該是發(fā)回。

直到今日,見到裁定文書,心中的石頭終于落地。

感謝德州中院,特別是承辦人郭法官,她一直謹慎、耐心辦理此案,不僅與律師保持密切溝通,還認真聽取家屬的意見,這才促成了本案的階段性處理。

我們也期待,陵城區(qū)法院在重審本案時,能夠接力德州中院,與律師和家屬一道努力,將本案辦成山東的“指導”案例,為徹底改變將人工繁育鸚鵡當做野生動物而肆意追究刑責的司法現狀作出貢獻。

加上德州鸚鵡案的二審取保和發(fā)回,大案刑辯團隊2021年承辦的10起動物刑事案件已經實現了100%的有效辯護:

1、,全國首例認定人工繁育鸚鵡無罪案件,被評為全國法院系統(tǒng)2021年度優(yōu)秀案例分析一等獎;

2、,全案取保。本案對抗激烈,何智娟律師乃至案外人肖之娥、徐昕被投訴,從一開始的重判、實刑爭取到檢察院書面量刑建議緩刑,第一被告人開庭后當庭釋放。

3、北京(朝陽)鸚鵡案,不批捕;

4、洛寧豹貓案,不批捕。

5、,取保;

6、邢臺鸚鵡案,一審五年,二審改為一年半。

7、茂名鸚鵡案,一審五年半,二審改為一年多,實報實銷;

8、,全案不起訴,為動物案件的辯護打開了新局面;

9、綿陽錦雞案,終止偵查,撤銷案件;

10、,二審取保,發(fā)回。

大案刑辯團隊,將沿著類案辯護的思路,繼續(xù)承辦動物刑事案件、“假槍真罪”案件、性侵冤案等,在極致化辦案的過程中,點滴以個案推動法治。

文/李仁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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