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上訴期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開始計算,原則上十五天經過后,該判決生效,當事人將喪失了上訴權,但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無法上訴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申請順延。

網友咨詢:

張文與張武是兄弟,二人就其父所留的一處房產發生爭議,最后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房屋歸張文所有。張武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天公不作美,一審判決后,法院所在地連下暴雨,導致道路被沖斷。等到道路修好后,已經過了上訴期,請問張武還有上訴的權利嗎?

陜西國文律師事務所陳寶玉律師解答:
張武仍然有上訴權。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間內,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審理的訴訟行為。同很多民事訴訟程序一樣,上訴也是有時效限制的,當事人必須要在法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才有效。但是該規定有例外情況,即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上訴期間的,在障礙消除后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間,法院視其為法定上訴期間。本案中,由于天災影響,張武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屬于不可抗力,無法避免。如果張武在道路恢復暢通后10日內,提起上訴,法院會認定其仍在法定上訴期內,張武依然享有上訴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陳寶玉律師解析:
如果不符合上訴期順延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向上級法院或者原審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陳寶玉律師自畢業伊始致力于律師職業至今并愿意為之奮斗,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實踐是最好的經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我執業的準則。大家好,我是陜西國文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陳寶玉,愿以最優的法律服務為您的合法利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