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贈與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什么樣的房產贈與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產所有權的取得除了出具合理對價購買之外,還能通過贈與取得。很多父母會將自己購得的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這種贈與往往要求要出具贈與協議書,那么什么樣的贈與協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如何才能合法取得房產所有權呢?
贈與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
1、房產贈與人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須對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正的聯合通知》第三條規定,贈與房地產必須辦理公證。
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通常情況下并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所以一經公證該贈與合同即生效,贈與人反悔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3、但是由于房產贈與只有依法辦理了登記才能轉移房屋產權,所以只是經過了公證但是沒有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受贈人只能依據合同法要求贈與人承擔違約責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產權。
父母贈與子女最新政策有哪些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我國婚姻法解釋第三的規定可知,此種情況下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產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予,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盡量避免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
很多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后都登記在了子女名下,但如果房屋能登記在父母與子女名下,是更利于保護父母的權益。如果在房屋購買時,房屋就登記在父母和子女的名下,父母和子女對房屋按份共有。
因加名等對房屋的處置行為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防止自己子女在未征得父母同意情況下擅自進行加名登記,從而保護父母及自己子女的合法權益。
3、簽訂贈與協議。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界定有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父母出資為自己買房的,默認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明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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