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

不久前,某污水治理廠的大批職工出現中毒現象。經調查,發現是由于經過冶理的水不小心滲入飲水管道,致使食用過飲水管道里的水的職工全部中毒。經過搶救,中毒的職工都脫離了生命危險,但職工們決定與該廠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做可以嗎?

(法律解析】

職工們可以這樣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度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廠沒有及時地更新污水治理設備,致使大批職工飲水中毒,職工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勢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

解除合同,押金還能要回嗎【案例】

趙某與某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并按約定繳納了2000元的押金。現在趙某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3個月,但該公司一直沒有給趙某發工資。請問,如果趙某想離開該公司,他繳納的押金還能要回來嗎?

【法律解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本案中,趙某所在公司收取押金的行為是違法的,無論他是否離開,押全都應該如數返還。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職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案例】

2008年3月1日,小孫到一家民營企業應聘,當時簽了于3月1日至6月1日然3個月試用期的臨時合同,6月2日簽了正式合同,工資也按轉正工資發放。現單位要給小體湖崗位。小孫不接受,他們就直接下發調崗通知,并消除小外務工作部門上班的簽到指紋,售知小你不到調崗后的部門報到就算小你了工。小孫認為自己有權不接受其他的崗位。那么,小孫應該怎樣解除勞動合同呢?

【法律解析】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間的三種情形,如果小種將合其中情形之一,就可以隨時解除合用。否則,他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住。

【法條鏈接】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帥用天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地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案例】

馮某與某銷售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馮某的月薪為2000元1個月后,馮某足額領到第1個月的工資。但是,自第2個月開始,公司聲稱馮某的工作業績不好,要求減薪。馮某不服,向公司抗議無果后,遂宣布與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以單方面不能解約為由。拒絕馮某辭職,馮某可以單方面宜布解約喝?

【法律解析】

馮某可以單方面宣布解約。作為勞動者,在就業美系中本就屬于弱勢鮮體,其合法權益報容易受到侵害。對此,立法機關在立法時,制定相應的保護條款也是理所音熱。本案中,公司城少馮某的薪金,與最初的藥定相進營。兩策工作業績的好壞與約定好的薪金是沒有關系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無故無和工貨的行為,填行為嚴重使害了滿菜的合法權益。根排相點的法律規定,馮某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法條鏈接】

《勞幼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功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成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員工單方解除合同需要賠償嗎

【案例】

鄭某畢業后到某公司應聘成功,雙方約定鄭某的工作崗位為辦公室主任。但工作后公司卻讓鄭某去街頭發小廣告,而且每天都規定任務,要求鄭某從早上8點一直發到晚上7點,并稱不這樣工作就不發工資。鄭某向公司提出異議,但公司卻拿出勞動合同稱:不干可以,但必須按照勞動合同賠償單位損失2000元。請問,鄭某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是不是要賠錢呢?

【法律解析】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邊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今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本案中,那某去公司工作后,用人單位未按承諾給其安排工作,對此,鄭某可以理直氣社地解除勞動合同,不必賠償單住損失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到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學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會同的其能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成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有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解除合同后單位拒絕出具證明怎么辦

【案例】

房某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工作了一段時間后,房某和公司協商

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后房某到一家外資企業應聘,但是該外資企業要房某提供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而原公司拒絕提供。請問,房某該怎么辦呢?

【法律解析】

房某與原公司協商一致后解除了勞動合同,該公司以各種理由不提供給房果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間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控賠償責任。因此,房某可以向勞動行政都門求助,責令原公司為他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會期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貴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債責任。

公司經營困難,可以大規模裁員嗎

【案例】

大學畢業生李某成功應聘某金融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工作合同,國金融危機。該公司經營出現重大困難、公司決定大規模裁員,李某也在其中,李某不服,于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請問,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大規模裁員嗎?

【法律解析】

本案中,該金融公司為了渡過難關,采取經濟性裁員,這原本是可行的。但是,該公司卻沒有履行法定的程序。法定的程序首先是提前三十日

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的意見;然后向勞動部門報告裁減方案。該公司采取的程序不合法,因此裁減員工的行為無效,應當繼續履行與李某的合同【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截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