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有效地對破產財產進行管理,并且公正、合理地進行清算,各國破產法都無 一例外地在破產程序中規定設置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將其稱之為清算組,并在該法第24條中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網友咨詢:

我是公司的債權人,現在這個公司欠我幾十萬的工程款,他們卻要破產了,我擔心自己到時候拿不到錢,所以我打算申請做他們的清算組的成員,但是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備做清算組成員的條件,我想請問一下對于清算組成員要求法律上有沒有一個規定呢?

浙江圣文律師事務所周敏律師解答:

您好!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但是不一定要求都是股東,一般來說下列的也有可能成為清算組成員: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周敏律師補充:

公司清算期間由誰代公司參加訴訟?

公司清算期間由誰代公司參加訴訟?公司在清算過程中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組的,則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

公司清算方案如何確定 ?公司清算方案的確定有兩種情況:

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由法院確認。只有經過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才能執行。

周敏律師補充:

清算組成員可以更換嗎?

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股東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清算組成員:

有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行為;

喪失執業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

有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周敏律師總結:

綜上所述,對于公司法清算組成員的資格要求其實并不嚴格,他們都是由自己公司內部的權利機構自行決定選擇出來的。對于清算組成員,如果他有違規行為是可以更換的。決策者作出的任何一個決定都應當是對公司負責,以公司為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