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債務人借錢不還,你催債的權利也是有有效期的。如果你起訴催債,只有在有效期內法院才會受理,過了有效期,法院可能就不再受理。即便受理了,如果對方提出你已過了時效,那穩贏的官司也會反轉,變成輸。

打官司的有效期,叫做訴訟時效。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三年。很多人不明白,法律為什么要規定這么一個時效,原因很簡單,就是讓當事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以便穩定交易秩序,別亂了套。

那如果借條真的過了訴訟時效,該怎么辦呢?其實只要把訴訟時效延長一下就行了。并不難。比如:讓對方寫個還款計劃、與對方重新對下帳、重新寫個借(欠)條、要求加個擔保人、向他催次債(催債時要找個第三方做證明)、讓有關部門給你們調解調解………

用以上方法時,有個關鍵點:就是能找的到對方,對方還愿意與你溝通,還承認欠錢的事。

1.有很多老賴,是真的賴。為了躲債玩失蹤,讓你幾年都找不到人,就是想熬你熬到訴訟時效過期,讓你拿他沒辦法。當然,這種情況,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到對方所在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催債公告。

用這個辦法時要切記:一定要到對方當地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小媒體上登是無效的。

2.債務人沒有失蹤,就是不接電話,不回短信,躲著不見,拒絕任何溝通。這種情況債主要延長訴訟時效,可以選擇郵寄催債信的方法。但是,用這個方法,要特別注意一點:郵寄催債信,一定要選擇郵政快遞。法律上承認的只有郵政快遞(EMS)。

延長訴訟時效,只是我們萬不得已時補救權利過期的一種方法。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三年,說實話,這個時效已經很長了。

3.就算你找不到人,他跑了,他沒有錢,都沒有關系,這些都不影響你行使權利。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行使權利?去起訴,把債務固定住,就不怕它再過期,因為這樣一輩子都有效了。

大額經濟糾紛,先打官司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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