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協議】的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于 日在北京簽訂,簽約各方為:

甲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于 日簽訂《 協議》(“主協議”)。為了更好的開展雙方合作,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同意變更主協議的部分條款,并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調整內容

在主協議第3條第1款 “甲方義務和承諾”條款中增加如下內容:

1、

2、

合作期限

本協議的自簽字蓋章后生效,合作期限與主協議一致。

第3條 附則

3.1 本補充協議為主協議的補充條款,與主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主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2本補充協議條款如果與主協議存在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條款為準。本補充協議未提及內容,按主協議有關內容執行。

3.3 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印 章: 印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