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一個婚前是否要做財產公證的話題討論地沸沸揚揚。有人說婚前做財產公證是對感情的不信任,也有人認為,結婚前還是把感情和金錢分開看比較好,你怎么想呢?不管怎樣,我們能看到的現實是,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帶來的財產糾紛已經屢見不鮮。

01離婚率上升,“冷靜期”是解藥嗎?

近年來,中國結婚率不斷下降,而離婚率持續走高已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2023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26.0萬對,離婚登記404.3萬對,占比超過43%。

從歷年來的結婚率和離婚率的趨勢也能看到,中國結婚率已從2023年的9.6‰下降至2023年的7.3‰,離婚率則由2023年的2.7‰上升至2023年的3.2‰。

年輕人越來越不愿意結婚,而已婚人士對離婚的態度似乎越來越不糾結了。

這并不是國家想要看到的,所以在前不久公布的《民法典》中增加了“冷靜期”的內容,這也意味著沖動離婚成為歷史。

離婚申請后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依然可以撤回申請,這樣的政策變化會減緩離婚率上升的趨勢,但是對于婚姻中的弱勢群體而言,這并不是一個好消息。

02財產糾紛成離婚“標配”?

前段時間熱播的《三十而已》,顧佳對林有有說過的一句話讓人印象深刻。

“你們吃過的晚餐,你的房租,住過的酒店,這些錢都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說的很對,結婚后,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基本都會發生混同,變成共同財產,而隨著家庭財富的積累,離婚時財產糾紛是躲不過的問題。

畢竟在現實生活中,沒有那么多凈身出戶、和平分手,只有大鬧一場和對簿公堂。

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案件數量每年都有10%-20%的上升,而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更是有50%的上升。

無論是從離婚率,還是婚姻財產糾紛案來看,大家開始學會把財產這件事放在明面上談了,為自己爭取利益才是對的選擇。

03婚姻財產安全如何保護?

婚姻不幸出現問題,在情感上已經遭受傷害,那如何將財產上的損失減到最小呢?

婚前,在雙方都具有財產保護意識的基礎上,可以通過簽訂書面協議和婚前財產公證的方式來操作。

但是,我們從小接受到的思想教育是比較含蓄的,在婚前做這些事,難免讓人感覺傷害感情,并且公證也需要繁雜的手續。

面對這些問題,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做婚姻財產規劃呢?這里不得不提到,法律從業者們一致認為最聰明的方法是大額年金保單。

有人說,保險是婚前財產的“現金保險庫”,因為它有隔離和保全財產的作用。

比如父母作為投保人,投保一份年金保單,子女為被保險人,子女為生存受益人,父母或孫子女為死亡受益人。

這樣的保單設計就能做到婚姻中的財產安全,而且自己作為被保險人,還可以在以后定期領取一筆現金,不用依靠任何人就能獲得穩定的現金流。

最關鍵的是保單受法律保護,但跟婚前協議或者公證不同的是,不用伴侶參加,更容易接受,避免傷害感情。

我們始終要明白,了解這些金融工具,只是讓關系和利益能得到清晰確認,可以讓我們毫無顧慮地享受愛情和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