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報關流程主要是:

1.將客戶提供的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提單到船公司交換單費、碼頭費等,換取進口提貨單。

2.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裝箱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各一份。

(2)如是木制包裝箱的需提供熏蒸證書及蓋IPPC章已做消毒殺蟲的處理

(3)不同的產品所需要的特殊單證準備齊全

(4)有減免稅關稅的國家請提供相關國家優惠產地證

3.進口申報后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4.海關打印稅單后,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收滯納金。

5.報關查驗放行后,客戶需及時到代理公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八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海關申報。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有關貨物應當自運抵指運地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指運地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超過規定時限未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征收滯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