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員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6月7日,在世界海洋日暨全國海洋宣傳日到來之際,南京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推出助力港航船舶企業紓困解難十二項工作措施,同時發布2023年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審判報告。

報告顯示,南京海事法院去年全年受理各類案件3409件,同比增長47.77%,收結案數均位列全國海事法院第6位。案件構成主要有民事案件2262件、行政案件126件、執行案件1021件、依法扣押船舶118艘(案件)、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派出法庭收結案件。其中,民事案件收案數量排名前三的案件分別是: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海上、通海水域貨運代理合同糾紛,船員勞務合同糾紛。

記者了解到,對于船員勞務合同糾紛,南京海事法院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南京仲裁委員會搭建訴訟、仲裁、調解有效銜接的海事解紛平臺,增設12個一站式解紛中心,在無錫江陰新設巡回審判基地,深入推進海事糾紛多元化解。開辟船員訴訟綠色通道,在長江水上服務區設立5家船員權益保護工作站,疫情期間先后協助42名被扣押船舶船員換班和外籍船員遣返,涉漁矛盾一站式解紛中心訴前化解案件132件,幫助漁民及時獲得賠償款、挽回經濟損失2000余萬元。

海洋作業是公認的高風險行業,特別是漁船海上生產點多、面廣、線長,受天氣、海況影響較大,海面作業風險高,出錨、放網、起網、收撿魚貨等作業對船員專業技能要求較高,審判實踐中,與漁民船員密切相關的船員勞務合同糾紛、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發生頻繁。履職以來,南京海事法院共受理涉漁民船員群體糾紛案件347件,案件反映出的問題主要有:八九月份開海時節,船員用工需求旺盛,船員用工市場逐漸形成預支1-2個月工資等慣例。有的船員收到預付工資后以各種理由不上船,甚至從多個船東處預支工資,損害船東利益。船員勞務合同簽訂不規范,對勞務時間、工資標準約定不明確,船東在效益不好或虧損時惡意拖欠船員工資,損害船員合法權益。有的船員海上作業技術不熟練,因操作不慎被起網機絞傷、漁網拖拽,導致殘疾甚至死亡。

南京海事法院法官建議:船員提升從業技能,自覺接受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培訓,重點提升船只航行技能、避碰規則、科學裝載、捕撈器具操作、養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等方面技能,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運輸船舶等船員應持證上崗,定期接受技能培訓。同時,船員務必要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盡量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并及時固定有關證據,重點對工資標準、工作時間、請休假待遇等方面進行明確約定。此外,盡可能通過投保分散風險。與船東協商為船員購買足額的商業保險,積極參加漁業互助保險,適當分散海洋捕撈作業的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