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退休年齡到了

公司要和我終止勞動關系

可我社保沒有繳滿15年

不能領養老金

這種情況下

公司堅持讓我退休

合理嗎?

本期點評嘉賓

李偉明 律師

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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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我國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公司要求正常退休是合理的

李偉明律師表示,女職工年滿50周歲時,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關系依法解除。首先要確定這位員工身份是否是年滿50周歲的普通崗位女員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應主動為員工辦理相關退休手續,一方面辦理退休金待遇,一方面辦理醫保退休待遇。

解決之道

李偉明律師建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沒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社保法規定,可以按以下方法處理:

先確定社保未繳滿的原因

結合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對于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還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須判定是否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非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終止勞動關系;

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可能會存在勞動爭議。

確定原因之后可以這么做

按年補繳 繳至期滿

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企業應當與職工充分協商,在與職工就繳費方式達成一致的基礎上,為職工向社保部門申請辦理延遲退休延期繳費,直至繳費期限滿足社會保險繳納期限最低標準后,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可最多延期5年。

非用人單位原因,以個人方式每年繳費,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種補繳會比正常補繳多出一筆滯納金,補繳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

滯納金=當月應繳社保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

轉為居民社保

如果距離繳滿15年時間還有很長一段時間,按年補繳不太劃算。可以申請將職工社會保險轉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并將保費一次性繳齊,很快就可領取養老金。

一次性補繳

只有符合以下特定條件的人才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

1、2011年退休的國企、事業單位的職工;

2、本地戶口,在1961年-1982年下鄉的知青;

3、本地城鎮戶口,在2011年7月1日以前(社保法實施之前)交過養老保險,延長繳費繳了5年還沒有達到15年的。

特別提醒

李偉明律師提醒:15年是養老保險的“最低門檻”, 對醫療保險而言,如需享受“終身醫療報銷”待遇,則一般最低繳費年限是男性25年、女性20年,各地規定略有不同。在確定社保繳費方案前,最好也要考慮到是否有“醫保”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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