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患關系中,醫療事故的發生往往成為醫患關系惡化的原因之一,但不是什么醫患矛盾都是醫療事故,我們國家對于醫療事故的認定的處理都有著嚴格的規定。那么認定醫療事故的條件是什么,怎么構成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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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醫療事故的條件是什么,怎么構成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后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律師解析:

報告通常包括三個層次:

1、是否屬醫療事故。

2、屬幾級醫療事故(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3、醫療人員負有哪種責任(完全責任,醫療機構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承擔30%的賠償責任;輕微責任,承擔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