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乙方現租賃甲方房屋用于: 居住/生產經營 。甲乙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房屋租賃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條 房屋附屬物品如下:

1、沙發一個;2、空調2個;3、雙人床一個;4、書桌一個; 等。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 2 年,從 2023 1 1 日起至2024 1 1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乙方每月15號前交付下月租金,每月租金為1000元整,甲方應出具收據。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租賃期間的維修與修繕由承租方負責。

2.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租賃期限屆滿后應當恢復原狀。

3.乙方禁止對該房屋進行轉租,除非經過甲方同意。

4.甲方提供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無重大安全隱患。

5.租賃期限屆滿,乙方有權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甲方上漲租金不得超過1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按照每天萬分之五承擔逾期違約金。

2.房屋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由甲方負責修繕。

3.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1 乙方破壞房屋或者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更改;

3.2 乙方將該房屋用于非本合同約定的用途;

3.3 乙方超出1個月未支付租金;

3.4 乙方將該房屋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3.5 乙方具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第七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應于3日內搬離,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損失按照租金計算。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同時房屋交付于承租方。

(以下為簽字頁)

出租人: 承租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