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糾紛報警怎么處理

1、民事糾紛報警的,警察不會受理,出現民事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糾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當事人通過上述途徑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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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二、民事糾紛如何訴訟

因民事糾紛需向法院起訴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有關雙方糾紛及造成的影響或損失的證據、對方的身份信息(或對方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

2、向法院提交訴狀立案。 在起訴時,應該向法院提交訴狀、證據、雙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其中訴狀和證據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原告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4、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并進行調解或判決。

5、任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上訴,由上級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

6、對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則法院依法進行執行。

民法典中債務違約會侵權嗎

債務違約并不屬于侵權行為,民法典規定,國家債務違約的,債務人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