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增值稅起征點”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適用范圍限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幅度

1.政策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 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2.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3〕36號) 附件1第五十條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三)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不適用增值稅起征點,舉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適用范圍擴大,不再限于個人(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而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增值稅起征點變化歷程

適用時間

增值稅起征點

政策依據

2023年8月1日起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23〕52號)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71號)

繼續執行至

2023年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96號)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2號)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含本數)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3號)

2023年4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含本數)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2023年4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