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地稅務部門經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某當紅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主播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其中,對隱匿收入偷稅但主動補繳的5億元和主動報告的少繳稅款0.31億元,處0.6倍罰款計3.19億元;對隱匿收入偷稅但未主動補繳的0.27億元,處4倍罰款計1.09億元;對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偷稅少繳的1.16億元,處1倍罰款計1.16億元。并依法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法律條文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該主播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小編提醒: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以完全徹底地履行應盡的納稅義務,任何偷稅、欠稅、騙稅、抗稅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