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進一步完善政策、規范工作,更好保障殘疾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辦法優化了保障內容,健全殘疾退役軍人“保險+救助+補助+優待”的醫療保障政策體系,明確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退役軍人享受相應醫療救助;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按規定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不同醫療機構的就醫優待。

殘疾退役軍人享受哪些醫療優待?

《辦法》明確,殘疾退役軍人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按規定享受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優先享受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殘疾退役軍人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并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

殘疾退役軍人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憑殘疾軍人證與同職級現役軍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掛號、就診、檢查、治療、取藥、入院全流程優先,以及就診場所、病房條件等優待,并免除門急診掛號費。

哪些殘疾退役軍人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辦法》明確,未就業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退役軍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基金等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

殘疾退役軍人如何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殘疾退役軍人在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

辦法規定明確資金投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經費保障,強調省級財政要切實負起責任,減輕基層壓力;中央財政按規定對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給予適當補助。

為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步,減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用墊付壓力,辦法規范了享受程序。明確殘疾退役軍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補助、舊傷復發解決醫療費用等工作程序,要求各地推動醫療費用“一站式”費用結算,進一步提高服務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