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立案后多久去執行 實踐(執行立案后多久去執行呢)
一、立案后詢問查控情況
一般執行案件立案后會立即查控被執行人財產,時間大概在15日內完成。這個期間法院基本會完成對被執行人財產(銀行存款、不動產、動產、證券等財)網絡查控并采取相應的凍結、查封措施。申請執行人需要及時了解這個查控結果,以便根據查控結果,確定下一步的執行方向。如果控制到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無論多少都要請求法院及時扣劃,及時支付給你。不要等到結案時才支付,因為萬一這幾個月中,有人來參與分配,分你查封的錢,你怎么辦?
二、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盡自己所能提供被執行人的線索,提供被執行人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以便執行法官聯系和查找被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包括動產、不動產、債權,如果你委托了律師,這些核實工作讓律師去做,申請調查令還查的去查,把資料做好交給法官。如果沒有,提供的線索盡量做到準確、精準,不讓執行法官白跑,因為執行法官去核實財產線索也很耗時。提供這些線索和資料后,要盡快和法官溝通,已經核實的,要及時申請執行法院查封。
三、及申請對被執行人信用懲戒
信用懲戒就是我們常說的,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名單。一般有兩種啟動方式,當事人申請個和法院依職權。在網絡查控后,沒有控制到足額財產的,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限制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個動作不要等,很多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不申請,執法人員在終本的時候才對被執行人限制消費和納入失信,這其實很不好,在執行初始階段就要給被執行人壓力。有些被執行人在案件終本后,才發現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才來還錢,還款時間就這樣浪費了。
信用懲戒越早越好,寧愿先納入,還錢或達成協議后再解除。也不要聽被執行人的,先別納入黑名單,我會還錢,你把我拉黑了,我不會還錢這種鬼話,這種被執行人執行君一年遇到一大把,數都數不清,最終往往不還錢,連法院都不來一趟。
四、有財產的要及時推進拍賣
有財產的案件要及時向法院申請拍賣,有朋友說,我不申請,法院也會拍賣啊。其實你主動申請,執行法官在同等的情況下,肯定會先處理你的案子。有些財產不是查封了就可以拍賣的,比如被其他法院首封了,得協調處置權,快得要個把星期,慢的要一兩個月都是有可能。有些房產需要騰空的,難度更大,及時和法官溝通,可以知道執行案件推進的難點,盡力幫著解決問題,執行法官也會覺得不是自己一個人在戰斗,即便這是他的本職工作,但人嘛,都是有感情和情緒的,相互理解,才會相互尊重。
五、無財產的案件要充分利用執行期限
法院執行案件的期限是6個月,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在2、3個月內就會終本。終本后,沒有財產線索不會恢復執行。因此利用好這6個月的執行期限,尤其是前三個月非常重要。在這個時期內,可以談執行和解。談不成也試著可以罰款、拘留被執行人。可以申請調查令,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分析被執行人的存款去向,收集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證據為拒執做準備。因為目前有些法院在終本后,不給律師出具調查令,這時候即便想委托律師去查,也很難。
總之,在法院執行,申請執行人要不等不靠,多學習執行知識,不管是跟執行法官還是律師交流,都會有的放矢。但切記,別學點皮毛,以為自己什么都懂,拿著一個案例,一個新聞,只看個別子句,去找法官理論,這是大錯特錯的。千萬不要像很多申請執行人一樣,什么也不做;也不要事無巨細地去找執行法官,讓法院解決問題。因為債權是申請執行人的,不是法院的,不是法官的,你不主動,你還期望誰比你更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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