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猛如虎,提前防范最靠譜!這句話是陜西米脂檢察人在辦案時所遵循的一條金科玉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我為群眾辦實事”,消除隱患保民生,更是成為公益訴訟檢察干警牢記在心、念念不忘的神圣使命。

陜西省米脂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部分村、鎮高壓線段存在安全隱患,高壓線下周圍樹木過高過密,樹木距離高壓線纜過近,超出安全距離,不符合國家高壓線纜安全距離標準的規定,存在潛在重大安全風險,不僅危及周圍過往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而且影響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護。

經立案調查后,米脂縣人民檢察院隨即分別向相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職能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盡快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高壓線段進行整治,對縣域轄區內電力設施安全保護情況進行進一步的摸排調查,預防電力安全事故,最大程度的保障周圍過往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國家電力設施安全。

除梢作業–排除隱患(一)

除梢作業–排除隱患(二)

檢察建議發出后,相關行政機關高度重視,及時協調縣電力局、當地村民委員會、樹木所有人等有關各方,迅速組織負責人查看現場,安排專業人員和專用大型機械對樹障進行除梢和清理,安全隱患得到了徹底有效解決。更為可貴的是,相關行政機關對雖處于電力通道內但不影響安全運行的樹木也進行保護,計劃對轄區多段高壓線路進行絕緣化改造,為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財產安全,維護國家電力設施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了實質性的貢獻。

同時,也是米脂縣人民檢察院進一步拓展公益訴訟等外領域案件辦理,為實現雙贏、多贏、共贏良好社會效果作出的積極有益探索。

處理前(高壓線與樹梢已融為一體,存在安全隱患)

處理后(樹梢已被清理,安全隱患被消除)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對電力設施保護區設立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前已經種植的植物妨礙電力設施安全的,應當修剪或者砍伐”。

2.《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高壓等級

最低安全距離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 米

500千伏

20米

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區域可略小于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延伸的距離,不應小于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弧垂及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之和”。第十五條第(四)項:“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3.《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第十八條:“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