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如何規定辭職(勞動法 辭職規定)
才入職公司,還在試用期想離職怎么辦?在公司干得不開心想離職,遇到每天加班想離職,法律是怎么規定離職程序的,突然離職后擔心得不到工資,給領導講了離職領導不同意離職該怎么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會不會承擔什么責任?今天給大家講一下離職的那些事。
辭職信
一、還處于試用期階段的離職流程。試用期有短有長,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約定(一般是3至6個月,我以前的文章有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員工處于試用期階段,只要口頭告知公司要離職,三天之后就可以自己離職了,并不需要公司的同意或者不同意。
二、過了試用期的離職程序。同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員工在非試用期階段離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自己想要離職,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法律規定必須是提前三十天告知,同時還要以書面的形式,不能口頭告知,書面的形式包括提交辭職信,辭職報告,通過公司內部系統上報辭呈,通過郵寄信件的方式提交等等,為了防止公司不承認或者公司根本不收取你提交的紙質辭職信,建議員工通過郵寄辭職信的方式,郵寄給公司,這樣能夠證明你是什么時間提交的辭職信。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后員工就可以離職了。
三、員工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通知公司離職是否會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睋Q句話說如果員工在離職的時候沒有按照離職的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如果給公司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因為你沒按法律規定流程離職,導致公司無法簽訂成交合同造成了損失、或者是流水線缺少一個員工,造成訂單未按期完成,造成的損失都有可能要員工來賠償。
所以員工在外面上班的時候,要離職最好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郵寄的方式告知公司離職,三十天之后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你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就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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