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為了防止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者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怎么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呢?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防衛過當防衛人在主觀上有罪過。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既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也可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應當綜合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鼓勵正當防衛。

2023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2023年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出,最高檢發布“遭遇暴力傳銷反擊案” “反抗強奸致施暴男死亡案” “阻止非法暴力拆遷傷人案”等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堅定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簡單的來說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