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離職證明必須要開嗎?沒有合同、試用期必須要開離職證明嗎?

離職證明必須要開,離職證明作用如下: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證明必須要開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后果。

第一,你在公司未領的工資就泡湯了,公司有極大的可能不會給你發。

第二,如果公司給你上了三險一金,那公司也會把你的保險扣下來。如果你的檔案在該公司,那也會被扣下。

第三,有些比較正規的公司,要你以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入職。

第四,不辦理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

離職證明必須要開嗎

不開證明的后果很嚴重嗎?

首先,開離職證明相關資料,標志著離職人員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從離職那一刻起,離職人員就成為了“自由人”,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職業,并且對原單位承擔任何的法律風險。

其次,如果不開離職證明,就會影響到以后的就業。因為沒有離職證明,會誤認為原單位沒有按照規定辦離職手續,原單位不愿出具“離職證明”。或者被誤解與原單位還存有其他關系,并沒有完全離職,耽誤新的就業機會。

最后,開具離職證明,可以得到原單位按照勞動法規定的相關補償。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離職后才能享受的一些待遇。

所以在離職的時候,離職證明對于離職人員十分的重要。如果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以保障好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