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產權房是不被法律所保護和認可的,因此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是得不到保障的,但是可以通過規定違約賠償條款,降低買受人可能遭受的損失。所以大家在轉讓小產權房合同時應該多加注意。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大家帶來簽訂小產權房屋轉讓合同協議書需要注意什么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簽訂小產權房屋轉讓合同協議書需要注意什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1、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合同的成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三、小產權房的概念

1、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