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么(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是哪一年)
領取養老金需要什么條件呢?《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實際上,《社會保險法》是2011年實施的,當時的時候我們還沒有建立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023年,國家統一新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建立了城鄉居民制度。國家規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領取條件有三個: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種補充保障。我們平時所說的退休,一般還是指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于城鎮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主要還是依據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是40多年前的文件了。
女性退休年齡是50周歲或者55周歲,男性是60周歲。另外,還有特殊工種和失去勞動能力兩種特殊情況。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而且工作年限滿足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滿10年、井下高低溫工作滿9年、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8年,然后男同志55周歲、女同志45周歲就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
如果是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經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失去勞動能力,法定退休年齡則最早是女同志45周歲,男同志50周歲。
關于退休年齡的問題,人們可不可以選擇呢?其實1978年文件的表述是,滿足相應條件的應該退休。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時,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中,明確提出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現行的做法是想不退休都不行。
不過正常退休年齡是那樣,兩種特殊的情況呢?關于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一般來說只要用人單位愿意給繳納著社會保險,就可以不辦理退休手續的。什么時候辦理,只要滿足退休條件都可以。可以是男同志,50周歲,也可以是55周歲,這個并沒有強制規定。但是,不可以超過正常的退休年齡。畢竟超過正常退休年齡以后就沒有勞動關系,不能繳納社會保險了。
關于特殊工種的退休,雖然1978年文件表述是應該退休,但是后來有關制度也進行了完善。2023年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選擇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齡和法定退休年齡之間,辦理提前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
延遲退休即將到來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我國將在十四五期間穩妥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其基本原則是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彈性實施,肯定會為社會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像美國、日本等國家都可以有長達10年以上的彈性領取養老金空間,特別是美國只要職工愿意、身體狀況允許,用人單位就需要繼續雇傭勞動者,沒有強制退休年齡。
總體來說,未來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確實會更加嚴格,但是個人的可選擇空間也會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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