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優化預售辦理條件。允許企業在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限前提下,按棟辦理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支持各區(市)縣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的監管額度核算方式、標準下,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優化家庭住房總套數認定標準。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出臺的優化措施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考量。

1、優化預售辦理條件。

允許企業在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限前提下,按棟辦理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2、優化預售資金監管。

支持各區(市)縣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的監管額度核算方式、標準下,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3、優化家庭住房總套數認定標準。

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4、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

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整個方案的內容不復雜,1-2條立足于服務房企,改善企業經營壓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3-4條則主要針對購房者,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行了比較“人性化”的優化。

成都房產新政措施的背后,是對房地產市場呈現下行趨勢的準確判斷。尤其是今年2-4月的居民貸款數據,其中2月居民貸款減少459億,是2007年有統計數據以來的首次負增長;而4月的居民貸款減少605億,是有史以來第二次減少。

成都此次措施優化屬于比較溫和的細調微調。對房企而言,較大地緩解了開發過程中的經營壓力。

在針對購房者的措施優化方面,對購房家庭認定提出了更加合理的標準。一方面,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青白江區除外)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即,居民擬在中心城區新購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員位于近郊區(市)縣(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都江堰、彭州、邛崍、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納入家庭住房總套數計算。

這有利于近郊區(市)縣的發展,符合成都市委“三個做優做強”中“做優做強郊區新城”的要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三圈層樓市信心。

綜合來看,基于成都目前的房地產市場整體比較健康,這一點無論是從土地拍賣,還是從每天一二手房的成交量長期保持在1200套上下來看,都是比較理性、平穩、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