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強總理在兩會提出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喜大普奔啊~又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要落地了!等等,說了那么久的小微企業,到底什么是小微企業?剛成立的公司規模小,員工少,這就是小微企業嗎?小編帶你看看稅法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相關文件,小微企業的定義有兩個,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其中:

1、小型微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的概念來自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標準進行劃分。

2、小型微利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a、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b、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所以,我們通常說的小微企業,其實是包括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國家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還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