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對象

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總經理除外)。

二、考核內容和方式

(一)考核時間:每月1日至31日。

(二)考核工資標準:將員工每月應發工資總額的1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根據當月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和具體金額。

其中,年薪制員工考核工資標準為:年薪÷12×80%×10%;置業顧問考核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10%。

(三)考核內容:員工本人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及綜合表現。

(四)考核方式:

實行分級考核,由直接上級考核直接下級,并由分管領導最終評定。即:

1、公司總經理考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其中,總工程師的考核結合分管副總意見);

2、公司副總經理考核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部門;

3、部門負責人考核部門所屬員工,并由分管領導最終評定;

4、財務部門人員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考核,公司提供相關參考依據。

三、考核流程

由制定工作計劃、執行工作計劃及工作考核三部分組成,詳見下頁圖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