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有哪些類型(法律民事責任有哪些)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一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不履行義務,需付代價)
法言俗語
在生活中,我們作為成年子女要擔負起贍養父母的責任,如果有條件能夠贍養父母而不贍養時,父母有權要求我們給付贍養費;作為小區的業主,我們要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如果不繳納物業費,則面臨著賠償物業公司損失的風險;當我們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開發商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房,否則它將面臨違約責任;當我們去飯店吃飯時,飯店需要提供安全的場地,如果飯店提供的場地沒有做好安全保障導致客人受傷,那么客人有權向飯店賠償。那你是否想過,為什么我們要贍養父母、要按時繳納物業費?開發商為什么需要按時交房、飯店需要提供安全場所呢?其實這都是由“義務”決定的,贍養父母、繳納物業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又稱為 “法定義務”;按時交房等是合同約定的義務,又稱為“約定義務”。如果沒有履行這些義務,將面臨一定的后果,承擔一定的責任,這便是《民法典》里所規定的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何為民事義務? 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人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而為一定行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義務人必須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一定行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以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如成年子女贍養老人便是子女履行要履行的法定義務;在買賣合同中,買方要按照約定按時支付貨款,賣方要按照約定的貨物標準按時交付貨物,雙方都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二是義務人應自覺履行其義務,否則要依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根據不同的標準,分為不同的義務。比如, 根據義務的發生原因,可分為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直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如成年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約定義務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如上述開發商按照約定按時交房的義務。
民事義務是民事責任的前提。那何為民事責任呢?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對于自己因違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或者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人身權利所承擔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便是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或合同約定。民事責任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責任類型,如根據民事責任的內容有無財產性,民事責任可分為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財產為內容的責任,如返還財產,賠償損失。非財產責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民法典》條文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 履行民事義務, 承擔民事責任。
以案釋法
2006 年4月20日,小張以自己真實姓名以及身份信息在淘寶網注冊旺旺名稱為 “甲乙丙”的淘寶店鋪。店鋪綁定小張個人的支付寶和銀行卡,小張在“甲乙丙” 店鋪銷售救生器材。1年以后,“甲乙丙”網店在淘寶系統自升級為三顆“紅心”。2008年,淘寶推出店鋪綁定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模式。小張與丁企業協商,丁企業將企業營業執照交付小張與“甲乙丙”綁定設定企業支付寶,由小張個人繼續經營。2010 年9月18日,淘寶認證店鋪名稱和公司名稱均為“丁安全器材廠”,會員名為 “甲乙丙”的淘寶店鋪由個人變為企業性質,仍由小張繼續經營。2023 年6月,丁企業要求小張對其經營的“甲乙丙”店鋪停止使用其企業營業執照。根據《淘寶規則》的規定,丁企業的營業執照以及企業支付寶與“甲乙丙”的會員名以及所對應的支付寶賬號不能取消綁定,雙方為此協商未果。2023年 8 月21日,丁企業將“甲乙丙”網店的企業支付寶電話修改為丁企業使用的號碼, 從而實際取得了“甲乙丙” 網店的經營權。截至2023年8月21日,小張在 “甲乙丙”網店尚有經營資金15000元,丁企業使用“甲乙丙”網店后,未將該資金退還小張。小張向法院起訴,請求將 “甲乙丙”店鋪的所有權、經營權判為己有,丁企業返還經營資金15000元。在本案中,首先,對“甲乙丙”網店開辦是以小張個人名義開設的事實雙方均無異議,由于小張在經營過程中使用丁企業的企業營業執照,雙方關于借用還是合作均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但小張使用丁企業營業執照是事實,小張作為“甲乙丙 網店的經營者以及對《淘寶規則》的了解,知道或應當知道個人網店綁定企業營業執照的后果, 從 “甲乙丙”網店綁定丁企業營業執照開始,“甲乙丙”網店的經營者即從個人變更為企業。其次,根據 《淘寶規則》的規定,小張開辦的“甲乙丙”網店由個人變更為企業性質之后,店鋪經營者變成丁企業,淘寶對會員“甲乙丙”與丁企業的營業執照綁定后在平臺上公布的公開信息均系企業信息,因此,會員“甲乙丙”實際上已屬于丁企業,雙方要求“甲乙丙”與丁企業營業執照脫綁,應當與淘寶進行協商解決。最后,小張使用丁企業營業執照經營多年,雖對網店信譽有所提高,但也為自身獲利。因此,上述事實不能證明丁企業侵犯小張網店的合法權利,小張主張歸還“甲乙丙”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請求無法成立,丁企業沒有違反民事義務,小張要求丁企業承擔民事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丁企業不需要承擔返還店鋪的民事責任。關于丁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返還小張在店鋪的經營資金15000元的責任。小張賬戶中的經營資金, 是2023年8月21日以前由小張經營應得的貨款,包括支付寶賬戶余額、信譽保證金、交易進行中的等待確認收貨金額。由此可以看出,這部分資金系小張經營“甲乙丙”網店期間發生的費用,丁企業未能證明其在接手經營“甲乙丙”網店之后有退貨之情形,應視為資金仍在丁企業賬戶內。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丁企業無權占有該部分資金,依法應當返還,因此小張有權要求丁企業承擔返還資金和利息的民事責任。(類似生活實例,可參見案例:朱某龍訴東臺市許河安全器材廠侵權責任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2期)
法官說法
1
民事義務與民事權利是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與義務是相對應的關系。一般而言,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民事權利體現的利益,是權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圍,在此范圍內,有充分的自由, 可以實施任何行為,法律給予充分保障。民事義務體現的是不利益, 是當事人為實現他方的權利而受到行為限制的界限,義務人必須履行的責任,若不履行,將要承擔其產生的民事責任。
2
民事義務的范圍是由民事權利限定的,超過權利人權利限定的范圍,義務人沒有必為某種行為的義務。
3
民事責任可以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其中當民事責任體現為一種財產責任時,在確定財產責任范圍的大小時,一般是按照補償性原則來確定的,即按照不履行民事義務和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確定賠償數額,是一種等價賠償,這一點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不同。行政、刑事責任給予法人的經濟處罰,不具有等價賠償性質,如對法人的違法收入,行政管理機關可以給予違法數額數倍以上的處罰,且處罰所取得的款項歸國家所有。
4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是多樣的,根據《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 重作、 更換;(7)繼續履行;(8)賠償損失;(9)支付違約金;(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1)賠禮道歉。需注意的是,民事責任承擔的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如在侵犯名譽權案件中,既可以單獨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還可以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二
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共同侵犯他人,侵害人如何承擔責任)
法言俗語
在生活中常遇到這樣的事情:超載的客車與超速的汽車相撞,導致客車上的乘客受傷,于是乘客便要求兩輛車的車主在自己過錯范圍內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兩個年輕小伙喝醉后在各自回家的路上,分別遇到了路人甲并分別對路人甲進行了毆打,致使路人甲受傷,于是路人甲便要求兩個小伙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這兩個侵權案件中,侵權人都有兩個,但兩個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并沒有共同謀劃,但兩個侵權的行為卻同時導致了同一個受害人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要求侵權人在自己的過錯范圍分別承擔責任,即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此時,侵權人承擔的責任方式便是按份責任。
從法律意義上講,按份責任是指各個按份責任人將同一民事責任進行分割,自承擔其中的一定份額。在對外、對內關系上,各個按份責任人僅對自己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互相之間不承擔責任,權利人亦無權請求某一按份責任人超出自己份額承擔責任。簡單來講,即各自承擔責任,消滅各自債務。按份責任的承擔應當符合下列構成要件:一是主體的復數性。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二是造成同一法律后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不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產生的民事責任是同一的,性質是相同的。
在生活中,還會遇到這樣的情形: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買報廢機動車并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會要求丙與賣家共同承擔責任。此時,因為《民法典》中對此種情形承擔責任的方式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雇主與雇員、賣家與買家對受害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只要受害人向其中的一人主張權利,其中的一人承擔了責任,則消滅全部債務關系。
何為連帶責任呢?連帶責任是指任何一個責任人都有義務全部承擔的民事責任。在對外關系上,權利人可以向任何一個連帶責任人請求承擔全部責任,任何一個連帶責任人的清償,均可免除其他連帶責任人的相應清償責任;權利人對任何一個連帶責任人免除債務,同時也在相應范圍內對其他連帶責任人產生債務免除的法律效果。在對內關系上,某一責任人對外實際承擔了超出自己應承擔份額的清償責任后,可以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是作為多數人責任中兩個相對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兩者之間主要存在著以下區別:一是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責任的產生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而連帶責任的產生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連帶關系。二是責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責任中,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在連帶責任中,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論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額,只是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后,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三是法律要求不同。按份責任是多數人責任的常態;而連帶責任因其可能加重責任人的責任,法律對其有嚴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即連帶責任適用法定原則。
《民法典》條文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以案釋法
2008年11月25日5時30分許,小張駕駛套牌的魯F1xxx5貨車在高速公路某段行駛時,與同向行駛的小王駕駛的客車相撞,兩車沖下路基,客車翻滾致車內乘客小李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貨車司機小張負主要責任,客車司機小王負次要責任,小李不負事故責任。魯F1xxx5號牌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貨車并非肇事貨車,該號牌登記貨車的所有人系甲運輸公司,實際所有人小趙,小趙對套牌事宜知情并收取套牌費。客車實際所有人系小王。事故發生后,小李家屬向小張、小王主張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00萬;并要求甲公司、小趙、小張、小王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肇事貨車司機小張負事故主要責任。客車司機小王對事故負次要責任,小王也是該客車的實際所有人,故小王應對本案事故損失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小張、小王雖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比例有所不同,但車禍的發生系兩方的共同侵權行為所致,故小張對于小王的應負責任份額、小王對于小張的應負責任份額,均應互負連帶責任。
魯F1xxx5貨車的登記所有人甲公司和實際所有人小趙,明知小張套用自己的機動車號牌而不予阻止,且提供方便,縱容套牌貨車在公路上行駛,甲公司與小趙的行為已屬于出借機動車號牌給他人使用的情形,該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機動車管理的法律規定。將機動車號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將會縱容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通過套牌在道路上行駛,增加道路交通的危險性,危及公共安全。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號牌出借人同樣存在過錯,對于肇事的套牌車一方應負的賠償責任,號牌出借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公司和小趙應對小張一方的賠償責任份額承擔連帶責任。(類似生活實例,可參見案例:趙某明等訴煙臺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5 期)
法官說法
1
按份責任中,每個民事主體應當承擔的份額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可以根據每個民事主體對造成損害的后果的可能性來確定責任份額。判斷這種可能性,可以綜合每個民事主體的過錯程度、未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義務的具體行為與法律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的緊密程度、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因素。二是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由于案情復雜,很難分清每個不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的行為對損害后果的作用力究竟有多大。針對這種情形,《民法典》第177條規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每個行為人平均承擔民事責任。
2
連帶責任的適用遵循嚴格的法定原則,必須具有充分的法律規定或明確的合同約定才能適用連帶責任。因為債務人或者侵權人等承擔連帶責任實際上是對債權人或者受害人等的利益保護,債權人、受害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相當于有更多的力量保障債權人、受害人的利益,責任人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民法典》對承擔連帶責任情形有明確的規定,比如第1197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及第1211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等等。
3
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但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須履行了義務。第二,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第三,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倘若其中某一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對該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則,可由追償權人和其他債務人按照各自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分擔。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