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民事上訴狀精品范文(勞動爭議民事上訴狀范文格式)
上訴人:(略)
被上訴人:(略)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一案,不服人民醫院一審(重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工資和失業保險金損失的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訴理由:
應該肯定,一審(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像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一審《民事判決書》一樣,判決上訴人解除與被上訴人的勞動關系合法,不承擔賠償責任,上訴人表示贊同,但判決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工資24538.70元、支付被上訴人失業保險金損失14028.00元,上訴人不能服判。
一審既然認定了被上訴人短少貨物79.29噸,給上訴人造成184756.43元重大經濟損失事實,也認定了被上訴人收付款短款、收發貨短貨由其賠償的承諾的事實,就應當以短款抵減工資,一審未判決用短款抵減工資,有失公允。事實上,用短款沖減工資后,不是上訴人欠被上訴人的工資24538.70元,而是被上訴人欠上訴人的貨款160217.73元。
上訴人雖未給被上訴人繳納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費,但承擔了養老保險中本該由被上訴人承擔的8%(8837.28)的費用,遠遠超過應交納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費的金額,且被上訴人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審判決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失業保險金損失14028.00元,對上訴人代繳納的應由被上訴承擔的養老保險費只字未提,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的規定,也不符合情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關于工資和失業保險金損失的判決,既不符合其認定的事實,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且顯失公正,請求二審法院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略)
2023年 月 日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