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有啥好處?5日,記者從蘭考縣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與財產保全有關的執行案件。

【案情】提前申請財產保全,55萬執行款輕松執行到位

申請執行企業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企業西安某實業有限公司、陜西某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企業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蘭考縣法院執行干警發現該案在審理期間已保全被執行企業名下銀行賬戶資金,便通過網絡扣劃,第一時間讓申請執行企業全額領取了執行款553837元。

“這也太高效了!”申請執行企業對法院執結此案的效率非常滿意。

【說法】財產保全,能夠最大程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那么,什么是財產保全?

據介紹,財產保全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民事判決的實際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以保證將來生效判決得以執行的一種訴訟制度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蘭考縣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能夠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可以使部分案件得以在訴前或者訴中調解,或者使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得以順利執行,能夠最大程度地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把“法律白條”兌換成“真金白銀”,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